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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农垦总局改革任务分解方案发布

发布时间: 2016-04-12 来源: 作者:

2016年4月12日,中共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委员会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就黑龙江农垦改革的工作进行部署,并印发黑垦改[2016]1号文件。全文如下:

 

         黑龙江农垦总局改革任务分解方案

 

从垦区实际出发,逐项分解《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5】33号)部署的改革任务,明确各项改革的工作目标、具体内容、责任主体和时间节点,为有序安排各项工作,稳妥推进改革打好基础。

一、改革任务分解(共15项)

(一)垦区集团化改革。根据集团化改革方向和政企分开原则,将农垦总局与北大荒农垦集团总公司逐步分开。农垦总局作为省级农垦管理机构,主要承担垦区行业指导管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履行垦区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做实北大荒农垦集团总公司,将北大荒农垦集团总公司改组组建为农垦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构建以资本为纽带的母子公司管理体制,完善治理结构和管理方式。

1、构建政企分开体制。改革目标:明确农垦总局、各管理局及北大荒农垦集团总公司职责。改革过渡期内农垦总局和北大荒集团总公司按照“一个机构、两个牌子”实行内部政企分开,过渡期后实现政企完全分开。

(1)明确北大荒农垦集团总公司职责定位。逐步做实北大荒农垦集团总公司。北大荒农垦集团总公司负责经营管理垦区经营性国有资产和资源是集团的经营决策中心和资本投资运营中心,不承担社台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与所属企业构建以资本为纽带的产权关系,建设大型现代农业企业集团。按照这个定位修订公司章程,设计公司架构,理顺管理级次。北大荒农垦集团总公司牵头,发改委、财务处、工信委配合。

(2)明确农垦总局职责。农垦总局主要承担垦区行业管理、确需保留的社会管理职能和公共服务职能,根据授权履行垦区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不再直接管理企业经营事务,按照这个定位,明晰农垦总局与北大荒农垦集团总公司的关系,设计组织架构,设置管理部门,制定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发改委牵头,组织部、人社局、编委办、政策法规局配合。

(3)明确各管理局职责。管理局王要承担本管区行业管理、确需保留的社会管理职能和公共服务职能,不再直接管理企业经营事务。管理局参照农垦总局明确职能,明晰管理局与企业、农牧场关系,设计组织架构,设置管理部门,制定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研究优化管理局布局。各管理局牵头,发改委、组织部、人社局、嫡霎办、政策法规局配合。

2016年上半年制定方案初稿,下半年与国家和省有关部门沟通、衔接、汇报,年末完成报批。2017年按照上级批复着手构建新体制,同步完善各种制度。

2.构建母子公司管理体制。改革目标:北大荒农垦集团总公司与所属企业构建以资本为纽带的母子公司管理体制,完善内部治理结构。

(1)明晰北大荒农垦集团总公司与所属企业关系。北大荒农垦集团总公司以产业资本投资、多渠道融资和重大项目建设为主,通过投资拥有股权,通过资本运营优化产业布局,依法对所属企业行使派出产权代表、实施重大事项管理、实施财务管理等股东职责。北大荒农垦集团总公司所属各企业依法独立经营并承担民事责任,重大决策、重大人事安排等由北大荒农垦集团总公司按照章程实施管理。按照上述职责定位研究方案,章程,建立完善管理制度。北大荒农垦集团总公司牵头,工信委、财务处配合。

(2)明晰北大荒农垦集团总公司与各农牧场关系。国有农场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移交社会行政管理委员舍,保留农场牌子,积极探索公司化改造,可以组建区域性公司或企业集团,可以组建专业性公司或企业集团,也可以与北大荒农垦集团总公司现有各子公司重组或探索其他形式。按照上进安排拟定农牧场改革方案,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各管理局牵头,工信委、财务处、北大荒农垦集团总公司配合。

3)明晰北大荒农垦集团总公司与现有管理局局直企业及农牧场场办企业关系。现有各管理局局直企业、农牧场场办企业,可以重组组合区域性公司或企业集团,可以改造成北大荒农垦集团总公司的独立子公司,可以并入到北大荒农垦集团总公司的各专业性公司,也可以由农牧场继续经营管理。管理局不再直接经营直属企业。按照上述安排对管理局局直、农牧场场办企业进行整台重组,理顺产权关系,研究组织架构,规范管理制度,各管理局牵头,工信委、财务赴、北大荒农垦集团总公司配合。

2016年上半年制定方案,下半年与国家和省有关部门沟通汇报,年底完成方案审定,2017年上半年理顺北大荒农垦集团总公司与所属企业关系,下半年理顺北大荒农垦集团总公司与各农牧场,管理局局直企业、场直企业的关系,健全内部治理体系。

3.推进股权多元化改革。改革目标:北大荒农垦集团总公司在确保国有资本控股前提下,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依法推进股权多元化改革。垦区国有企业实施引进战略投资者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管理层和员工持股、市场化选聘职业经理人和上市融资等四项改革。

(l)稳步推进北大荒农垦集团总公司股权多元化。在确保国有资本控股前提下,积极探索引入战咯投资者,逐步优化股权资本结构,稳步推进北大荒农垦集团总公司从国有独资向多元投资主体转变,放大农垦国有资本控制力和影响力。按照这个要求进行北大荒农垦集团总公司股权多元化改革的可行性研究,制定股权多元化改革方案,有计划分步骤稳步推进。北大荒农垦集团总公司章头,工信委、财务处配合。

(2)加快推进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改革。继续大力推进总局直属企业、管理局局直企业和农牧场场办企业股权多元化改革,普遍实施引进战略投资者,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普遍实行经营者和员工持股,普遍实施市场化选聘职业经理人制度,部分具备条件的企业实现上市融资。按照这一要求,逐个企业制定完善股权多元化改革规划和年度计划,按照时间节点检督导验收,一企一荒推进落实。总局直属企业由工信委牵头,管理局局直企业和农牧场场办企业由管理局牵头,北大荒农垦集团总公司管理的企业由北大荒农垦集团总公司牵头。

2016年年底前完成北大荒农垦集团总公司股权多元化可行性研究和方案制定工作,2017年搞好沟通汇报,完成方案报批。2016年年末垦区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改革完成年度计划。

4.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改革目标: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以健全法人治理结构为重点,创新北大荒农垦集团总公司及其所属企业、管理局局直企业和农牧场场办企业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

(l)完善北大荒农垦集团总公司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从出资人、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四个层面建立权力边界清晰、相互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架构,建立健全制度体系。完善北大荒农垦集团总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完善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工作规则、经理层管理制度,完善总公司内设机构,充分发挥总公司党委政治核心作用。北大荒农垦集团总公司牵头,工信委、组织部、人社局、编委办配合。

(2)完善北大荒农垦集团总公司所属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和相关管理制度。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健全北大荒农垦集团总公司所属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和规章制度,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完善公司运行机制。工信委牵头,北大荒农垦集团总公司配合。

(3)完善管理局直属企业和农牧场场办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农垦总局授权各管理局监管管区内的国有资产资源,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健全管理局局直企业、农牧场场办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和各项管理制度。农垦总局授权管理局监管国有资产资源并建立相应制度工作由工信委牵头,管理局直属企业、农牧场场办企业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由各管理局牵头。

2016年上半年制定北大荒农垦集团总公司、所属企业、管理局局直企业和农牧场场办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与制度体系建设的方案,制定农垦总局授权管理局监管管区内国有资产资源的方案,下半年搞好沟通汇报和报批工作,2017年按照上级批复实施各项改革。

5.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与改革过渡期体制相适应的干部人事管理制度,建立合理的薪酬管理制度,建立科学的业绩考核制度和机制。合理确定农垦总局和北大荒农垦集团总公司人员身份,明确机构单位的归属和性质,明确人员身份、薪酬制度.界定干部管理权限。组织部牵头,人社局、工信委配合。

2016年上半年制定改革方案,年底完成方案制定和报批工作。2017年按照上级批复组织实施。

6.深化编制管理,企业组织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改革。改革目标:根据农垦总局、管理局、农场社会行政管理委员会职能定位,健全完善编制管理体系,建立适应市场经济新形势的国有企业组织制度和岗位管理体系。

(l)建立与垦区改革新形势相适应的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制度。明确总局、管理局和农牧场社会行政管理委员会职能和责任,理顺层级关系,确定“三定”方案,提高整体效能,推进机构编制科学化、规范化。根据改革形势发展需要,做好农垦总局、管理局、农场社会行政管理委员会三级的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工作,明确“三定”规定的解释和调整事宜。总局局长王有国同志牵头,副局长谭占龙同志具体负责,编委办组织,组织部、人杜局配合,

(2)建立北大荒农垦集团总公司、子公司和农牧场组织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制定企业组织的基本规范,确定企业内部分工协作、权责分配和岗位职责,建立现代企业组织制度和岗位职责管理体系。确定北大荒农垦集团总公司、子公司和农牧场组织机构、管理职能、权力系统,建立目标明确、责权利统一、精干高效的组织管理制度,建立规范的岗位职责系统。

北大荒农垦集团总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组织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建设,分别由北大荒农垦集团总公司及其子公司牵头,农牧场组织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建设由各管理局牵头。

2016年上半年搞好调研,下半年制定改革方案,年底前完成方案制定和报批工作。2017年按照上级批复组织实施。

(二)农场企业化改革。通过实施办社会职能改革,加快农场企业化步伐,

7.实施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改革目标:坚持社企分开改革方向,通过将农场办社会职能移交当地政府或移交管理局等方式,剥离国有农场承担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l)全面摸清底数,分行业提出解决意见。全面摸清国有农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机构、人员、经费底数,牵头部门与管理局共同研究提出农场杜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分离意见,并提出相应职能部门设置意见,公共基础教育(含职业教育和幼儿教育)摸底调查和分离意见,由教育局负责;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含人口和计划生育)摸底调查和分离意见,由卫生局负责;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险管理与服务摸底调查和分离意见,由人社局,社保局负责;基本社会服务(含社区服务站、敬老院、残疾人服务)摸底调查和分离意见,由民政局、残联负责;公共文化体育事业(含文化馆、博物馆、场史馆、文化管理站、图书馆、体育馆、文体中心等)摸底调查和分离意见,由文化委、工会负责;公共基础设施管理与服务(含供水、供热、城管执法、环卫等)摸底调查和分离意见,由住建局、水务局负责;广播电视服务摸底调查和分离意见,由文化委负责;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管理与服务(含客运服务、货运管理、公路管理与维护等)摸底调查和分离意见,由交通局负责;公共安全基础设施管理与服务摸底调查和分离意见,由政法委、公安局、司法局负责;安全生产基础设施管理与服务摸底调查和分离意见,由安监局负责;食品安全基础设施管理与服务摸底调查和分离意见,自卫生局、技术监督局、绿办负责。其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由其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调查摸底并提出分离意见。

(2)启动移交办杜会职能改革试点。以推进农场生产经营企业化为目标,实施办社会职能改革。将条件具备的农场所承担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移交当地政府管理,将远离中心城镇等不具备移交条件的农场所承担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移交管理局管理,同时对相应职能部门进行调整,妥善解决机构编制、人员安置、所需经费等问题,确保工作有序衔接、职能履行到位。试点承担单位:哈尔滨管理局、宝泉岭管理局。试点单位牵头,人社局、编委办、财务处、工信委、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

(3)完善上市分公司分离办社会改革。在东四局上市分公司完善办社会职能内部分开、管办分离体制。保留存续农场牌子,完善社会行政管理委员会,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移交管理局管理,理顺人员身份,完善经费保障机制。总局党委书记王兆力同志牵头,副局长王立荣同志具体负责,人社局,编委办、财务处、工信委、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宝泉岭、红兴隆、建三江、牡丹江管理局和北大荒农业股份公司负责。

2016年上半年提出方案,下半年征求意见并完成报批工作。2017年按照上级批复启动实施。

8.启动农场企业化改革试点。改革目标:在推进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的同时,明晰农场经营管理职能,实施农场企业化改革和公司化改造,完善农场治理结构,提高经济实力和市场竞争力。试点承担单位:宝泉岭管理局。

(1)明晰农场经营职能。明确农场对权属内的国有土地、林地、草原、水资源等资源性资产享有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等权利,明确农场对所经营管理的国有资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依法处置的权利,明确农场发展现代农业、建设国家重要商品粮生产基地、畜产品基地和农产品加工基地职能,明确农场推进农业产业化、不断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责任,推进农场企业化改革和公司化改造,落实生产经营责任制和考核体系。试点单位牵头,发政委、工信委、政策法规局配合。

(2)完善农场治理结构。按照生产经营企业化要求建立现代企业组织制度,优化农场布局,调整农场管理架构,健全农场岗位管理制度,发挥农场党委政治核心作用。试点单位牵头,编委办、组织部、人社局配合。

2016年上半年制定试点方案,下半年征求意见并报批。

2017年启动实施。

9.扩大管委会改革试点范围。改革目标:完善管委会职能,扩大管委会试点范围,建立与政企分开体制相适应的垦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经费保障机制。

(1)总结完善建三江、九三、共青三个管委会试点经验。进一步完善管委会职能。财务处牵头,发改委配合。

(2)扩大管委会试点范围。整体规划,分步实施。首先将管委会试点范围扩大到宝泉岭、红兴隆、牡丹江三个管理局,然后再扩大到其他管理局和农场。试点承担单位:宝泉岭管理局、红兴隆管理局、牡丹江管理局。试点单位牵头,财务处、发改委配合。

2016年上半年制定方案,下半年征求意见并完成报批工作。2017年按照省委省政府批复组织实施。

(三)农业经营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农业经营管理体制改革,大力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构建市场导向型的现代农业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为转变垦区农业发展方式提供体制保障。

10.进一步完善土地承包制度。改革目标:完善土地承包经营管理制度,建立经营面积,收费标准、承包租赁期限等与职工身份相适应的衔接机制,各管理局牵头,农业局、财务处、工会和北大荒农业股份公司配合。

2016年以管理局为单位制定完善土地承包制度方案。2017年各管理局组织试点,年底在各农场完善土地承包制度。

11.启动农业双层经营体制改革试点。改革目标: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扩大适度经营规模,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建立市场导向型农业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试点承担单位:建三江管理局、北安管理局。

(1)总结农工合作社发展经验。大力发展农工专业合作社,农业股份公司,进一步办好家庭农场,积极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试点单位牵头,农业局、农机局、畜杖局、林业局、工商局、政策法规局、北大荒农业股份公司配合。

(2)启动新型农业统分结合经营体制改革试点。完善社会化服务,构建以家庭农场为基础、以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为平台、大农场统筹小农场的新型农业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试点单位牵头,农业局、农机局、畜牧局、林业局、工商局、工会、北大荒农业股份公司配合。

 

2016年上半年制定试点方案,总结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验。2017年在建三江管理局和北安管理局开展试点,年末总结试点经验,全面推行。

(四)新型劳动用工制度改革。

12.启动深化劳动用工制度改革试点,改革目标:规范劳动用工关系,规范劳动用工行为,推进劳动用工制度改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劳动用工制度。试点承担单位:绥化管理局。

(l)规范劳动用工关系。规范用工行为,理顺劳动合同与土地承包租赁合同之间的关系,合理确定以职工身份参保的政策界限。试点单位牵头,人社局、社保局配合。

(2)规范劳动用工合同。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要求,确定符合农业产业特点和农业经营体制的合同内容,明确签订、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程序,切实保障劳动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试点单位牵头,人社局、农业局、司法局,公安局配合。

2016年上半年制定劳动用工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下半年征求意见并完成报批工作。2017年按照上级批复开展试点。

(五)社会保障体制机制改革。

13.启动完善社会保障体制改革试点。改革目标:将农垦职工和垦区居民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等社会保障体系,完善社会保障政策,做到应保尽保。试点承担单位:齐齐啥尔管理局。试点单位牵头,人社局、社保局、民政局、工会配合。

2016年上半年制定改革试点方案,下半年征求意见并完成报批工作。2017年按照上级批复启动改革试点。

(六)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改革。

14.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改革目标:完善与改革过渡期相适应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明晰国有资产权属关系,健全北大荒农垦集团总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监管制度,建立符合农垦特点、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依法依规对国有资本投向及效益实行有效监督。制定垦区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改革方案,按照农垦总局出资人职责规范农垦总局与北大荒农垦集团总公司关系,规范农垦总局授权管理局行使部分出资人监管职责的行为。国资办牵头,财务赴、审计局、北大荒农垦集团总公司、各管理局配台。

2016年上半年制定方案,下半年向国家和省有关部门沟通汇报,做好方案报批工作。2017年按照上级批复组织实施。

(七)土地管理方式班革。

15.启动土地资源资产化和资本化改革。改革目标:依法依规将林地资源、一定年限的土地使用权通过评估作价,以国有股形式注人农垦企业。

(l)启动改革试点。将林地资源、一定年限的土地使用权通过评估作价、以国有股形式注入农垦企业。试点承担单位:九三管理局。试点单位牵头,林业局、国土局、财务处配合。

(2)全面推进林地资源资本化改革。将林地资源通过评估作价、以国有股形式注入农垦企业。林业局牵头,国土局、财务处配合。

2016年上半年制定试点方案,下半年征求意见并做好报批工作,2017年根据上级批复启动实施。

二、相关保障落实工作(合计6项)

1.化解垦区办社会职能形成的债务。工作目标:按照上级政策甄别农场办社会形成的债务,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对垦区办社会支出予以补助,争取将属于政府应当偿还的债务纳入政府债务统一管理,争取对符合核销条件的呆坏账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核销。

(1)全面梳理、准确把握基本债务情况,对因办社会职能形成的债务进行全面清理。财务处牵头,审计局、人社局、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2)制定化解垦区办社会职能形成的债务办法。财务处牵头,审计局、人社局、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

2016年上半年制定方案,下半年搞好沟通汇报,年末做好报批工作,按照上级批复做好化解办社会职能债务工作。

2积极争取中央财政统筹解决养老保险缺口问题。工作目标:在现有工作基础上加大请示汇报力度,按照上级要求修改方案,与省政府相关部门好衔接,将中央政策落实到位。人社局牵头,社保局、财务处配合。

3搞好清产核资。工作目标:全面开展包括土地在内的国有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摸清家底,明确权属,夯实国有资产经营和监管基础。国资办、国土局牵头,财务处、审计局、北大荒农垦集团总公司配合。2016年上半年制定工作方案,下半年完成报批工怍。2017年按照上级批复启动清产核资工作。

4健全国有土地管理制度。工作目标:从强化农业基础地位、切实保护国有土地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创新土地管理方式。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年度计划管理,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强化土地权益保护,支持国企改革用地需求,保障产业发展与城镇建设用地需求,完成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任务。国土局牵头,林业局、农业局、发改委、财务处、工信委配合。

5.完善企业负责人薪酬和业务费管理制度。工作目标:规范企业收入分配秩序,实现薪酬水平适当、结构合理、管理规范、监督有效,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进一步推进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制度体系建设。建立与企业负责人选任方式相匹配、与企业功能性质相适应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办法,形成企业负责人与企业职工之间的合理工资收入分配关系,完善企业薪酬监管体制机制;按照依法依规、廉洁节俭、规范透明的原则,制定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业务招待、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通信等标准。工信委牵头,人社局、财务处、审计局配合。2016年上半年制定管理制度,下半年征求意见,向上级汇报沟通,做好报批工作,2017年组织实施。

6推进简政放权优化发展环境。工作目标:进一步简政放权,转变工作职能,创新工作方式,切实履行行业指导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等职责,优化垦区改革发展环境。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推进总局、管理局进一步完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权力运行流程图,清理规范中介服务,切实做好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工作。政策法规局牵头,办公室、编委办配合,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实施。2016年上半年做好规范权力清单、规范中介服务工作年底前完成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工作。

本方案由总局党委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信息来源:黑龙江省农垦总局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