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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光农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21-09-30 来源: 作者:

红光农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红光农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充分发挥政策效益,有效支撑粮食安全、重要农产品稳定供给和职工增收,促进农业高质高效发展,根据《北大荒农垦集团关于印发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北大荒集文〔2021〕112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三农”工作决策部署和《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42号)要求,以满足友谊农场对农业机械化生产需求为目标,以稳定实施政策、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为主线,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稳重点、扩范围、优服务、强监管、提效能,持续提升政策实施的精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进一步畅通农业机械化发展各个环节,支持引导农户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引领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助力垦区粮食产业带和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建设,促进友谊农场粮食产能进一步提升,为集团“三大一航母”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二、补贴范围和机具种类规格

红光农场根据集团农业生产实际需要和补贴资金规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重点着力突出稳产保供,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牧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做到应补尽补,加快应用育秧、烘干、标准化猪舍、畜禽粪污染资源化利用等成套设施装备。着力突出农机科技自主创新,积极推广使用具有自主产权的国产北斗智能终端设备,深化北斗系统在农业生产中的推广应用,确保农业生产数据安全。着力做到“优机优补”,加大对北斗导航、卫星平地、精准施肥施药、水稻插秧机、重型免耕播种、玉米籽粒收获机等粮食生产薄弱环节所需农机装备的推广力度。

补贴机具必须是集团中央财政资金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范围内的12个大类26个小类81个品目(详见附件)的产品(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农机新产品除外),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

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

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

三、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补贴对象为友谊农场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场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集团保持补贴额总体稳定,全面公开农机购置补贴机具一览表,各管理区要加强宣传,引导购机者根据各档次的补贴定额自主议价,集团不再对外公布具体产品的补贴额。如补贴资金如出现较大缺口,北大荒集团将下调部分机具补贴额,确保政策效益普惠共享。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如发现具体产品或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超过50%的,办理服务系统将给予暂时封闭管理,农机科将组织调查,将调查结果上报集团。对有违规情节的,按农业农村部、财政部联合制定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以及集团相关规定处理,对无违规情节的补贴申请,可按原规定兑付补贴资金,并组织对相关产品及所属档次补贴额进行评估,视情况及时调整。

四、资金实施规模及分配使用

2021-2023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下拨红光农场的资金及使用情况,会通过北大荒信息管理平台进行公告和通知。

农机科会同计财科测算分配资金,按照“先申请先补贴,后申请后补贴,不申请不补贴、资金用完暂停申报”的方式操作。

五、操作流程、步骤安排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农场结算、直补到卡”方式实施。

(一)补贴数量规定和经销企业公布

个人补贴对象年度内享受补贴购置农机具不超过5台件,其中自带动力机械2台,农具3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额度不能超过农场年度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总额的30%。特殊情况需要超出补贴台套和补贴总额限制的,农场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通过,报请绥化分公司农业发展部同意后方可实施,并上报集团农业发展部备案。

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集团将及时公布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名单,该类企业及个人不允许参与补贴活动,所销售产品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各管理区要通过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宣传挂图、微信、媒体(电视)等形式,及时向本辖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公布、宣传国家农机补贴的相关政策和申报办理程序等。

购机及兑付补贴程序

1、自主选机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在生产企业公布的具有补贴资质的农机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所在管理区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购机者与管理区农机办沟通好后携带所购置机具(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到海伦市农业农村局办理牌证照并挂好牌)、身份证、发票等到管理区农机办指定地点进行申请购机核实;管理区农机和财务部门首先对补贴对象资格进行审核,根据本区购机申请情况,结合补贴资金分摊数额,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最终确定享受补贴人员。

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申请人为组织的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组织名称一致的银行账号。

2、购机核实登记。按照“谁核实、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现场核实机具及发票真伪(核实通过的发票、身份证、二寸个人照片等按照补贴系统录入要求扫描后传给农场农机科),核实人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其中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核验产品时,核验人员不得少于2人,应由管理区财务等部门参加核验环节的合影留像(留存经纬度照片),另外拍下有关出厂编号铭牌、发动机铭牌、机架钢号等照片存档,相关人员在《     年度购机补贴核实记录表》上签字按印、收好补贴对象身份证及农行卡的彩色复印件、购机发票复印件等材料。核实无误后管理区将上述纸质和电子的相关材料以及《    年度     管理区享受农机购置补贴人员信息确认表》签字盖章后一同报送农场购机办,并对符合申报条件的核实结果负责。

3、受理补贴申请。农场农业发展部全面实行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推广使用手机App等信息化技术,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提交补贴申请,加快实现购机者线下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各管理区要鼓励购机使用手机App软件自行录入,对使用手机软件录入的购机户要及时与管理区农机办进行沟通,以备及时审核、验机。手机APP录入的补贴申请,农场购机办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管理区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农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和调剂资金)总量110%的,及时发布公告,停止受理补贴申请。

4、兑付补贴资金。补贴对象公示无异议后,农场财务管理部门在接到农机科提交的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15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并及时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足额发放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严禁挤占挪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因资金不足或加强监管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并及时与同级农业发展部门联合向上报告资金供需情况。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

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标准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并录入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响,切实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规行为或补贴资金超录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购机者退机的,按照补贴资金发放的原渠道将补贴资金退回农场财务管理部。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为切实做好农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确保此项惠农政策高效廉洁落到实处,决定成立红光农场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

  长:姜义春

副组长:王超  李贺鹏

  员:王翰  孙立明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场农业发展部(农机科)联系电话:0455-5505200

和财务部门要建立健全集团领导下的联合实施和监管机制,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健全完善风险防控工作制度和内部控制规程。要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风险防控能力。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将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形成管理闭环,切实提升政策实施成效。农场购机办要加强对管理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督导检查,共同做好补贴资金需求摸底,补贴资金兑付,违规查处等工作;重大事项须提交农场农机购置补贴小组集体研究决策,农场应增加资金投入,以保证补贴工作实施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

(二)优化服务,提升效能。和财务部门要依托办理服务系统,加快办理补贴申请具体时限,及时发现系统预警和定期通报超时办理行为,切实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资金兑付等工作。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各管理区要因地制宜,综合运用宣传挂图、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全方位开展补贴政策与实施工作宣传解读,着力提升政策知晓率,切实保障购机者、广大职工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各管理区农机部门要健全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专栏,对近三年申请购机补贴者信息进行公示,对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补贴机具信息表、投诉咨询方式、违规查处结果等重点信息全面公开,实时公布补贴资金申请登记进度和享受补贴购机者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全面建立健全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内部控制规程,规范业务流程、明晰岗位职责、强化监督制约。  

认真落实风险防控责任和异常情形主动报告制度,积极开展违规行为分析排查,从严整治涉嫌虚构报补、重复报补、以小抵大等骗套补贴的行为,有效维护政策实施工作的良好秩序。

管理区要做好补贴资金需求摸底工作,严格补贴机具核验流程,重点加强对大中型机具的核验和单人多台套、连续两年享受补贴、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监管。

积极实行购机真实性承诺,所有权转让的限制性协议,受益信息实时公开和事后抽查核验相结合的补贴机具监管方式。

此外,本方案中其他未提及的相关事宜请遵照关于印发《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北大荒集办文[2021]112号)文件精神执行。


附件:1.     年度嘉荫农场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

2.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附件1

 

      年度嘉荫农场(市、区、场)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

 

序号

购机者

补贴机具

补贴资金

所在乡(镇)

所在村组

购机者姓名

机具品目

生产厂家

产品名称

购买机型

经销商

购买数量(台)

单台销售价格(元)

单台补贴额(元)

总补贴额(元)

1













2













3













4













5














































































附件2

 

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

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12个大类26个小类81个品目)

 

1.耕整地机械

1.1耕地机械

1.1.1铧式犁

1.1.2圆盘犁

1.1.3旋耕机

1.1.4深松机

1.2整地机械

1.2.1圆盘耙

1.2.2起垄机

1.2.3灭茬机

1.2.4筑埂机

1.2.5联合整地机

1.2.6埋茬起浆机

2.种植施肥机械

2.1播种机械

2.1.1条播机

2.1.2小粒种子播种机

2.1.3根茎作物播种机

2.1.4免耕播种机

2.1.5精量播种机

2.1.6整地施肥播种机

2.2育苗机械设备

2.2.1种子播前处理设备

2.2.2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

2.3栽植机械

2.3.1水稻插秧机

2.3.2秧苗移栽机

2.4施肥机械

2.4.1施肥机

2.4.2撒肥机

2.4.3追肥机

3.田间管理机械

3.1中耕机械

3.1.1中耕机

3.2植保机械

3.2.1喷杆喷雾机

3.2.2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

4.收获机械

4.1谷物收获机械

4.1.1割晒机

4.1.2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

4.1.3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1.4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4.2玉米收获机械

4.2.1自走式玉米收获机

4.2.2自走式玉米籽粒联合收获机

4.2.3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

4.2.4玉米收获专用割台

4.3根茎作物收获机械

4.3.1薯类收获机

4.4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4.4.1割草机(含果园无人割草机)

4.4.2搂草机

4.4.3打(压)捆机

4.4.4圆草捆包膜机

4.4.5青饲料收获机

4.5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4.5.1秸秆粉碎还田机

5.收获后处理机械

5.1清选机械

5.1.1风筛清选机

5.1.2重力清选机

5.1.3窝眼清选机

5.1.4复式清选机

5.2干燥机械

5.2.1谷物烘干机

5.3种子加工机械

5.3.1种子清选机

6.排灌机械

6.1喷灌机械设备

6.1.1喷灌机

6.1.2微灌设备

7.畜牧机械

7.1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7.1.1铡草机

7.1.2青贮切碎机

7.1.3揉丝机

7.1.4压块机

7.1.5饲料(草)粉碎机

7.1.6饲料混合机

7.1.7颗粒饲料压制机

7.1.8饲料制备(搅拌)机

7.2饲养机械

7.2.1喂料机

7.2.2送料机

7.2.3清粪机

7.2.4粪污固液分离机

7.3畜产品采集加工机械设备

7.3.1挤奶机

7.3.2贮奶(冷藏)罐

8.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

8.1废弃物处理设备

8.1.1沼液沼渣抽排设备

8.1.2秸秆压块(粒、棒)机

8.1.3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

8.1.4有机废弃物好氧发酵翻堆机

8.1.5有机废弃物干式厌氧发酵装置

9.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9.1平地机械

9.1.1平地机

10.设施农业设备

10.1温室大棚设备

10.1.1电动卷帘机

11.动力机械

11.1拖拉机

11.1.1轮式拖拉机

11.1.2履带式拖拉机

12.其他机械

12.1养蜂设备

12.1.1养蜂平台

12.2其他机械

12.2.1驱动耙

12.2.2大米色选机

12.2.3杂粮色选机

12.2.4秸秆膨化机

12.2.5畜禽粪便发酵处理机

12.2.6农业用北斗终端及辅助驾驶系统(含渔船用)

12.2.7有机肥加工设备

12.2.8秸秆收集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