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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山农场有限公司农业机械管理内控制度

发布时间: 2023-11-14 来源: 作者:

云山农场有限公司农业机械管理内控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云山农场有限公司的农业机械管理,完善农业机械内部控制,有效防范相关风险,确保资产安全,根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农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及农场农机标准化管理相关文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农业机械(以下简称“农机”),是指用于农业生产及其产品初加工等相关农事活动的机械和设备。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农场及各管理区、作业站和农业中心。

第二章 农机的购置

第四条 农场围绕农业结构调整,从保护性耕作措施入手,通过各基层单位积极鼓励职工购进各类新型农机,促进新技术的适时运用。为全面实施标准化提质增收和全面实施保护性耕作,加速农业经济快速发展奠定基础。

第五条 目前的农机购置主要包括两种途径,一种是利用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购置农机,另一种是职工自行购买农机。

第六条 利用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购置农机时,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农场根据各管理区的耕地面积、农业结构凋整力度、农机更新强度、农机购置补贴执行情况等若干因素综合平衡后,确定各管理区年度补贴资金额度或指标数量。

农机补贴额度、补贴机具类型范围、补贴对象在集团年度补贴实施方案和集团归档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信息表以及集团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中明确。农业发展部将根据农场农业及农机化发展需要,对需要重点推广使用的机型,在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的基础上,利用农场资金适当累加补贴。根据自身农业及农机化发展需要,对农场需要重点推广使用的机型,报请分公司批准后,在国家农机补贴资金的基础上,利用农场资金适当累加补贴。

第七条 农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式实行自主购机、先购后补、定额补贴、农场结算、直补到卡(户)。享受国家补贴的农机购置通过农垦集团的《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进行操作。

第八条 农场依据集团的实施方案制定本区域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并报分公司农业发展部备案。通过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媒体(电视)、会议等有效形式,向农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个人:在农场内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员;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合作社及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的经营组织)公布、宣传国家购机补贴的相关政策。

第九条 在规定的时间内由购机者自愿向管理区提出申请,管理区审核购机申请人身份信息无误后,报送农场农机部门,农机部门和财务部门根据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和补贴对象的资格及优先条件进行审核;并将购机者信息录入管理系统;同时在农场信息补贴专栏及购机者所在管理区张榜公示 7 天。

补贴对象公示无异议后,农机部们为管理区(作业站)办理购机人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确认表》并由农场农机部门、管理区审核确认并加盖公章,一式二份,农机部门、管理区各执一份。享受农机补贴的购机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自主选择生产企业公布的经销商进行全额购机,经销商开据全额正式发票(备注里必须注明出厂编号,动力机械还需注明发动机编号生产企业全称)收获机、拖拉机必须先行办理机车行驶证。

第十条购机户与农业发展部(农机)管理区三方进行现场核实所购机具,签订云山农场农机部门购机核实记录表》,农机部门、管理区(作业站)、购机户按照要求规范填写并签字,并加盖农业发展部(农机)管理区公章。购机户按照要求提供办理补贴所需身份证件、购机发票所在单位身份证明相关手续一并交予本作业站,由作业站农机技术员统一到农业发展部(农机)进行办理补贴登记在管理系统中操作确认。

第十一条 补贴机具产品资质确定,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产品;除新产品补贴试点外,补贴机具应是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补贴机具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由购机者自己选择所要购买机具的具体型号、品牌和生产厂家。

第十二条 集团将国家农机补贴款下拨到分公司财务部,分公司财务部将补贴款下拔到农场财务部,购机者向农场农业发展部(农机)提供联系方式和银行卡信息,农场财务部门在接到申请结算后15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并将补贴资金兑付到购机者提供的个人账户。

第十三条 未申请国家农机补贴资金的购机户自行购买的农机,由购机户根据自身需要,在市场上自主选择合适的机型,付款购买并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