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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关于印发《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10-11 来源: 作者:

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关于印发《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分公司、哈尔滨有限公司,各农(牧)场有限公司

现将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附件

 

      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集团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充分发挥政策效益有效支撑粮食安全、重要农产品稳定供给和职工增收,促进农业高质高效发展,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8号)文件精神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三农”工作决策部署和《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42号)要求,以满足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职工群众农业机械化生产需求为目标,以稳定实施政策、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为主线,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稳重点、扩范围、优服务、强监管、提效能,持续提升政策实施的精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进一步畅通农业机械化发展各个环节,支持引导职工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引领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助力国家粮食产业带和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建设,促进集团粮食产能进一步提升,集团“三大一航母”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二、实施重点

(一)在支持重点方面,着力突出稳产保供。将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全部列入补贴范围,做到应补尽补;将育秧、烘干、标准化猪舍、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方面成套设施装备纳入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范围,加快推广应用步伐。

(二)在补贴资质方面,着力突出农机科技自主创新。积极推广使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产北斗智能终端设备,深化北斗系统在农业生产中的推广应用,开发更多应用“北斗+”和“+北斗”模式,确保农业生产数据安全;通过大力开展农机专项鉴定,重点加快农机创新产品取得补贴资质条件步伐,尽快将其列入补贴范围;对暂时无法开展农机鉴定的高端智能创新农机产品,将为其开辟绿色通道,通过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方式予以支持。

(三)在补贴标准方面,着力做到“有升有降”。继续探索“优机优补”方式,对智能、复式、高端等农机具进行优化分档,加大对北斗导航、卫星平地、精准施肥施药等智能农机装备补贴力度;提升水稻插秧机、重型免耕播种机、玉米籽粒收获机等粮食生产薄弱环节所需机具的补贴额,逐步降低垦区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轮式拖拉机等机具品目的补贴额,并把部分低价值的机具退出补贴范围。

(四)在政策实施方面,着力提升监督服务效能。推广应用手机App、补贴机具二维码管理和物联网监控等技术。加快推进补贴全流程线上办理,进一步优化补贴办理流程、缩短机具核验时限;加快补贴资金兑付,保障职工和企业合法权益,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充分发挥专业机构技术优势和大数据信息优势,提升对违规行为的排查和监控能力,从严整治违规行为。

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补贴对象为辖区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包括农(牧)场有限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集团农业发展部、财务管理部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制定发布的全国补贴范围内各机具品目的主要分档参数,优化确定集团补贴机具的参数及分档,并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确定各档次的补贴额,测算比例不超过30%(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集团将统筹考量补贴资金总量,围绕粮食生产薄弱环节以及高端、复式、智能农机产品的推广应用,选择不超过10个品目的产品提高补贴额,将其补贴额测算比例提高至35%。其中,通用类机具的补贴额可高于相应档次中央财政资金最高补贴额,增长幅度控制在20%以内。2021年起,集团将降低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轮式拖拉机等机具品目或档次补贴标准,到2023年将其补贴额测算比例降低至15%以下。

分公司、哈尔滨有限公司农(牧)场利用自有资金对补贴范围内各类农机产品累加补贴,要科学测算补贴标准,防止补贴额过高引发过量购买,影响政策普惠公平。此外,不得使用其他中央财政资金用于农机购置累加补贴。

四、资金使用

农机购置补贴支出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开展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农机购置综合补贴试点和农机报废更新等方面。

开展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上,对尚不能通过农机专项鉴定取得补贴资质的创新产品和成套设施装备等要给予支持,重点补贴建设标准成熟的水稻育秧成套设施装备、烘干机配套设施、温室大棚骨架和标准化猪舍钢结构、智能养殖(含渔业)设备等,具体操作办法另行通知。

开展农机购置综合补贴试点实施贷款贴息、融资租赁、作业补贴的补贴方式。将大型拖拉机、联合收获机等牌证管理机具,以及大型粮食烘干机、马铃薯收获机、鲜食玉米收获机、青贮饲料收获机、自走式喷药机等高价值机具列入农机购置贷款贴息、融资租赁试点机具范围,遴选一批银行参与农机购置贷款贴息和融资租赁试点工作,具体操作办法另行通知。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继续按照集团《关于印发<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北大荒集文〔2020〕122号)文件执行。

农机购置补贴属约束性任务,资金必须足额保障,不得用于其他任务支出。集团各级财部门要保障补贴工作实施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

实施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分公司哈尔滨有限公司农(牧)场农业和财务部门要建立健全集团领导下的联合实施和监管机制,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健全完善风险防控工作制度和内部控制规程。要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风险防控能力。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深入落实农(牧)场农业发展部组织实施、审核、监管责任和财务管理部资金兑付、资金监管责任。要将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纳入考核,形成管理闭环,切实提升政策实施成效

(二)优化服务,提升效能。集团、分公司哈尔滨有限公司农业财务部门要依托办理服务系统,动态分析农(牧)场农业和财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具体时限,及时预警和定期通报超时办理行为,督促农(牧)场切实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资金兑付等工作。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各分公司、哈尔滨有限公司,各农(牧)场农业发展部要因地制宜综合运用宣传挂图、场务公开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充分利用集团农业机械化信息网“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全方位开展补贴政策与实施工作宣传解读,着力提升政策知晓率,切实保障购机者、生产经销企业和广大职工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农(牧)场农业部门要健全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对近三年申请购机补贴者信息进行公示,对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补贴机具信息表、投诉咨询方式、违规查处结果等重点信息全面公开,实时公布补贴资金申请登记进度和享受补贴购机者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分公司哈尔滨有限公司和各农(牧)场要建立健全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内部控制规程,规范业务流程明晰岗位职责强化监督制约。严格补贴机具核验流程,重点加强对大中型机具的核验和单人多台套、连续两年享受补贴、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监管

各农(牧)场农业和财务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印发本农(牧)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并报分公司哈尔滨有限公司农业和财务部门备案或审批每年12月31日前,分公司哈尔滨有限公司农业和财务部门要将全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总结报告报至集团农业发展部、财务管理部

 

附件1.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操作要求

2.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附件1

 

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

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操作要求

 

一、补贴范围和补贴资质

(一)补贴范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继续覆盖集团所有农(牧)场有限公司(含北大荒农业股份公司各农业分公司,下同)。根据集团农业生产实际需要和补贴资金规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定集团中央财政资金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以下简称“补贴范围”)为12个大类26个小类81个品目。

大力支持农机创新产品列入补贴范围。全面贯彻落实《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积极开展农机专项鉴定,加快农机创新产品获得农机试验鉴定证书步伐,并按规定列入补贴范围。继续组织实施中央财政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对尚不能通过农机专项鉴定取得补贴资质的创新产品和成套设施装备等给予支持,经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备案后列入补贴范围。逐步实施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工作。补贴范围针对各分公司、哈尔滨有限公司提出的增补建议按年度进行调整。

(二)补贴资质。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农机新产品除外),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

集团将积极争取开展补贴机具资质直接采信第三方检测报告试点。

、补贴标准

集团农业发展部、财务管理部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组织制定发布的全国补贴范围内各机具品目的主要分档参数,优化确定集团补贴机具的参数及分档,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确定各档次的补贴额。上年市场销售均价通过农机购置补贴办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办理服务系统”)补贴数据测算,其中新增品目或上年补贴销售数据较少的品目,其相关档次市场销售均价通过市场调查获取,直接采信其他省份市场销售均价的最低值。

集团保持补贴额总体稳定,全面公开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各分公司、哈尔滨有限公司,各农(牧)场要加强宣传,引导购机者根据各档次的补贴定额自主议价,集团不再对外公布具体产品的补贴额。如补贴资金出现较大缺口,集团将下调部分机具的补贴额,确保政策效益普惠共享。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现具体产品或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超过50%的,办理服务系统将给予暂时封闭处理,农(牧)场农业发展部应及时组织调查,上报调查结果。对有违规情节的,按农业农村部、财政部联合制定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以及集团相关规定处理;对无违规情节的补贴申请,可按原规定兑付补贴资金,并组织对相关产品及其所属档次补贴额进行评估,视情况及时调整。

集团将积极探索在轮式拖拉机等品目分类分档中增加工厂条件审核结果等参数要求,并对符合参数要求的产品适当提高补贴额,着力推进“优机优补”,引导企业提高制造标准,促进农机工业转型升级。

三、资金分配

集团农业发展部会同财务管理部采用因素法(包括基础性因素、政策性因素和绩效因素等)测算分配资金,对资金结转量大、政策实施风险高、资金使用效益低的(牧)调减预算规模。集团财务管理部会同农业发展部加强资金使用情况监测,定期调度和发布(牧)的资金使用进度,督促相关(牧)先使用结转资金,督促预算执行较慢的(牧)加快使用。(牧)预计当年结余补贴资金,经分公司哈尔滨有限公司或集团同意后,可以在分公司哈尔滨有限公司内或集团内以“异场录入”的方式调剂使用。上一年结转资金可继续在下年使用,促进资金使用实现两年动态紧平衡。

四、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农场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具体流程操作如下:

(一)发布实施规定

(牧)农业发展部财务管理部按职责分工和有关规定发布本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操作程序、咨询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分公司哈尔滨有限公司农业发展部负责审核辖区内的农(牧)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并进行备案。(牧)要通过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各类媒体及(牧)公告等有效形式,及时向本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公布、宣传国家农机购置补贴相关政策。

(二)组织机具投档

集团农业发展部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工作规范(试行)》等要求,全面运用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自主投档平台,常年受理企业投档,组织开展形式审核,公示公布投档结果,并导入办理服务系统。自愿参与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机生产企业按规定提交有关资料。原则上集团每年组织形式审核的次数不少于两次。

(三)补贴数量规定和经销企业公布

个人补贴对象年度内享受补贴购置农机具不超过5台件,其中自带动力机械2台,农具3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额度不能超过(牧)年度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总额的30%。特殊情况需要超出补贴台套数和补贴总额限制的,(牧)场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通过,报请分公司哈尔滨有限公司农业发展部同意后方可实施,并上报集团农业发展部备案。

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集团将及时公布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名单,该类企业及个人不允许参与补贴活动,所销售产品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农机生产企业应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购机及兑付补贴程序

1、自主选机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农(牧)场农业发展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2、受理补贴申请。农(牧)场农业发展部全面实行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推广使用手机App等信息化技术,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提交补贴申请,加快实现购机者线下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农(牧)场要鼓励购机户使用手机App软件自行录入,对使用手机软件录入的的申请要及时审核、验机。农(牧)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和调剂资金)总量110%的,相关农(牧)场应及时发布公告,停止受理补贴申请。

3、审验公示信息。农(牧)场农业发展部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等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其中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农(牧)场农业发展部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4、兑付补贴资金。农(牧)场财务管理部审核农业发展部提交的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于15个工作日内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严禁挤占挪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因资金不足或加强监管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并及时与同级农业发展部联合向上报告资金供需情况。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

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标准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并录入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响,切实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规行为或补贴资金超录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购机者退机的,按照补贴资金发放的原渠道将补贴资金退回农(牧)场财务管理部。

监管要求

集团农业发展部加强对农机鉴定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加快农机专项鉴定大纲制修订,组织农垦农机试验鉴定公布鉴定产品种类指南,规范开展鉴定及其采信工作,及时公开鉴定证书、鉴定结果和产品主要技术规格参数信息。进一步加强试验鉴定(认证)证书及其采信的检验检测报告等投档资料规范性抽查,对多次或重复出现问题以及管理水平较低、违规风险较大的检测机构,纳入黑名单管理,对其发放的证书(报告)不予采信,并建议有关主管部门暂停或终止相关机构检测资质,将相关处理措施予以公开通报。

集团农业发展部、财务管理部重点加强制度建设,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做好补贴资金分配调剂、补贴范围确定、补贴额测算和组织补贴机具投档、违规行为查处等工作,督促指导各单位全面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分公司、哈尔滨有限公司农业发展部、财务管理部要加强对农(牧)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指导,重点开展农(牧)场补贴方案审核、补贴资金需求审核、政策宣贯、督导检查、违规查处等工作。农(牧)场农业发展部、财务管理部,要在农(牧)场领导下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共同做好补贴资金需求摸底、补贴对象确认、补贴机具核实、补贴资金兑付、违规行为处理等工作,重大事项须提交农(牧)场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策。各级农业发展部、财务管理部要以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操作流程为主线,逐项工作、逐一环节梳理查找风险点,有针对性地制定防控措施,确保补贴政策实施的规范性,保障补贴资金安全。

各分公司、哈尔滨有限公司,各农(牧)场要全面贯彻《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和本方案要求,认真落实风险防控责任和异常情形主动报告制度,严格信用管理和农机产销企业承诺制,充分发挥专业机构的技术优势和大数据的信息优势,有效开展违规行为全流程分析排查,强化农财两部门联合查处,从严整治涉嫌虚构报补、重复报补、以小抵大等骗套补贴的违规行为,有效维护政策实施工作的良好秩序。

 

 

 

 

 

 

 

 

附件2

 

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

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12个大类26个小类81个品目

 

1.耕整地机械

1.1耕地机械

1.1.1铧式犁

1.1.2圆盘犁

1.1.3旋耕机

1.1.4深松机

1.2整地机械

1.2.1圆盘耙

1.2.2起垄机

1.2.3灭茬机

1.2.4筑埂机

1.2.5联合整地机

1.2.6埋茬起浆机

2.种植施肥机械

2.1播种机械

2.1.1条播机

2.1.2小粒种子播种机

2.1.3根茎作物播种机

2.1.4免耕播种机

2.1.5精量播种机

2.1.6整地施肥播种机

2.2育苗机械设备

2.2.1种子播前处理设备

2.2.2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

2.3栽植机械

2.3.1水稻插秧机

2.3.2秧苗移栽机

2.4施肥机械

2.4.1施肥机

2.4.2撒肥机

2.4.3追肥机

3.田间管理机械

3.1中耕机械

3.1.1中耕机

3.2植保机械

3.2.1喷杆喷雾机

3.2.2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

4.收获机械

4.1谷物收获机械

4.1.1割晒机

4.1.2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

4.1.3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1.4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4.2玉米收获机械

4.2.1自走式玉米收获机

4.2.2自走式玉米籽粒联合收获机

4.2.3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

4.2.4玉米收获专用割台

4.3根茎作物收获机械

4.3.1薯类收获机

4.4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4.4.1割草机(含果园无人割草机)

4.4.2搂草机

4.4.3打(压)捆机

4.4.4圆草捆包膜机

4.4.5青饲料收获机

4.5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4.5.1秸秆粉碎还田机

5.收获后处理机械

5.1清选机械

5.1.1风筛清选机

5.1.2重力清选机

5.1.3窝眼清选机

5.1.4复式清选机

5.2干燥机械

5.2.1谷物烘干机

5.3种子加工机械

5.3.1种子清选机

6.排灌机械

6.1喷灌机械设备

6.1.1喷灌机

6.1.2微灌设备

7.畜牧机械

7.1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7.1.1铡草机

7.1.2青贮切碎机

7.1.3揉丝机

7.1.4压块机

7.1.5饲料(草)粉碎机

7.1.6饲料混合机

7.1.7颗粒饲料压制机

7.1.8饲料制备(搅拌)机

7.2饲养机械

7.2.1喂料机

7.2.2送料机

7.2.3清粪机

7.2.4粪污固液分离机

7.3畜产品采集加工机械设备

7.3.1挤奶机

7.3.2贮奶(冷藏)罐

8.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

8.1废弃物处理设备

8.1.1沼液沼渣抽排设备

8.1.2秸秆压块(粒、棒)机

8.1.3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

8.1.4有机废弃物好氧发酵翻堆机

8.1.5有机废弃物干式厌氧发酵装置

9.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9.1平地机械

9.1.1平地机

10.设施农业设备

10.1温室大棚设备

10.1.1电动卷帘机

11.动力机械

11.1拖拉机

11.1.1轮式拖拉机

11.1.2履带式拖拉机

12.其他机械

12.1养蜂设备

12.1.1养蜂平台

12.2其他机械

12.2.1驱动耙

12.2.2大米色选机

12.2.3杂粮色选机

12.2.4秸秆膨化机

12.2.5畜禽粪便发酵处理机

12.2.6农业用北斗终端及辅助驾驶系统(含渔船用)

12.2.7有机肥加工设备

12.2.8秸秆收集机

 

 

 

 

 

 

 

 

 

 

 

 

 

 

 

 

 

 

 

 

 

 

 

 

 

 

 

 

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               20217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