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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印发《黑龙江垦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运行内部控制制度(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10-11 来源: 二道河农场 作者: 朱虹宇

转发:关于印发《黑龙江垦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运行内部控制制度(试行)》的通知

农机局各科室:

为了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强化对内部权力运行的制约,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制约和监督体系,经研究,我局制定了《黑龙江垦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运行内部控制制度(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20171020

附件:

 

黑龙江垦区农机购置补贴

工作运行内部控制制度(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强化对内部权力运行的制约,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制约和监督体系,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结合垦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运行内部控制,是指通过合理界定岗位职责、细化业务流程、制定和实施风险应对措施,对本部门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过程中的风险进行防范和管控。

第三条  总局农机局实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  实施内部控制制度,遵循下列原则:

(一)覆盖补贴工作全部流程;

(二)覆盖补贴工作全部岗位及人员;

(三)贯穿补贴工作内部权力运行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

(四)贯穿补贴工作岗位管理、职责分工和业务流程全环节;

(五)保障补贴工作权力规范、有序、科学和高效运行。

第五条  内部控制制度实行总局党委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总局主管领导发挥决策作用,负责领导补贴工作。总局农机局承担具体业务,通过建立工作机制和内部职责分工等方式共同作好内部控制工作。充分发挥纪委、监察、审计等作用,对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章  实施机制

第六条  根据工作职责,对下列工作实施内部控制制度管理:

(一)补贴产品补贴额测算及确定;

(二)补贴资金指标分配及管理;

(三)补贴产品分类归档;

(四)补贴产品管理及系统录入;

(五)补贴政策落实绩效考核;

(六)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查处;

(七)投诉举报调查处理。

第七条  实施内部控制制度,按照下列议事决策机制和内部监督机制组织进行:

(一)民主决策机制坚持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重要工作事项由农机局局务会议讨论确定;重大技术性事项由总局农机局组织专家组提出意见并报主管领导审定;重大事项提请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定;

(二)内部监督机制自觉接受有关方面的监督,自觉接受纪检部门的纪律监督、审计部门的财务监督、司法部门的司法监督。对纪律监督、审计决定和专项检查、司法监督中发现的问题,严厉查处并认真整改,重大问题及时向总局领导请示报告;

(三)岗位责任制。实行岗位责任制,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总局农机局局长带头严格遵守纪律,认真执行农机购置补贴各项制度。总局农机局全体成员认真履职尽责,确保农机补贴政策实施管理工作高效运行;

(四)管理层级权限。垦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实行总局党委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总局主管领导负责农机补贴全面工作,对总局党委负责。总局农机局局长负责农机补贴具体工作,对总局主管领导负责。总局农机局每位工作人员对总局农机局局长负责,按照各自分工负责本岗位工作,密切配合,互相协作,做好工作;

(五)制衡控制机制。合理设置工作岗位,明确岗位职责权限,使内部各项管理工作,均经过具有互相制约关系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控制环节才能完成,形成相互制衡机制,提高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减少和消除管理风险,确保政策落实安全、完整和规范运行;

(六)专家审议机制。总局农机局组建专家库,对需要由专家组研究讨论的事项进行专家组审议。在专家组会议召开前,由总局农机局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形成专家组。专家组人数根据审议的工作量确定,一般不低于7人(含组长)。专家组审议后,对审议结果形成专家组书面意见,并由专家组全体成员签名确认。

第三章 内控流程

第八条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管理在总局农机局设置经办岗、审核岗、管理岗,负责办理具体工作并组织落实。

(一)经办岗。负责补贴额测算、补贴资金分配、补贴产品分类归档、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信息录入及系统管理维护、补贴政策落实绩效考核、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的查处、投诉举报调查处理和补贴监督管理等具体工作。

(二)审核岗。负责经办岗办理结果审核

(三)管理岗。负责对经办岗、审核岗办理结果审核。第九条  补贴额一览表确定,按照下列要求组织实施:

(一)总局农机局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及垦区种植结构调整情况,进行补贴范围初步确定及补贴额测算,形成补贴额一览表初稿;

(二)总局农机局组织专家组,对补贴额一览表进行审议并形成专家组审议意见;

(三)总局农机局将专家组审议意见报总局主管领导审阅;

(四)经总局主管领导审阅同意后,将垦区农机购置产品补贴额一览表在垦区农机化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期后进行公告。

第十条 补贴产品分类归档,按照下列要求组织实施:

(一)发布通知。根据补贴一览表的补贴范围,通过垦区农机化信息网向社会发布归档通知,组织开展垦区补贴产品分类归档工作;

(二)材料收集整理。生产企业通过归档系统自主申报;

(三)第三方审议。总局农机局指导和监督农垦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对企业申报补贴产品进行形式审核,对于不符合申报要求的,给出具体原因,录入到归档系统中;

(四)公示。第三方审查后,由总局农机局将审查结果从归档系统中导出,并在垦区农机化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五)复核。总局农机局负责对公示期间的反馈意见进行收集、整理,返回给第三方进行复核;

(七)公告。公示期间无异议及通过复核的产品,在垦区农机化信息网上进行公告;

第十一条  补贴资金指标的分配及管理,按照下列要求组织实施:

(一)摸底申报。承担农机购置补贴的实施单位,根据当地资金需要实际情况,由当地农机部门提出补贴资金需求数量;

(二)初审。总局农机局经办岗根据国家年度下达补贴资金总量以及各地补贴资金申请和上年度补贴资金执行情况等,依据垦区补贴政策,提出各管理局(含北大荒农业股份公司及其他直属单位,下同)补贴资金分配计划初稿;

(三)会审。通过总局农机局局务会议集体讨论补贴资金分配计划初稿,确认各管理局分配资金额;

(四)细化。由各管理局将资金细化至各农场。

(五)审定。总局农机局将各管理局的细化资金表汇总后报总局主管领导审定,总局主管领导审定同意后,向总局财务处报送补贴资金指标分配意见;

(五)公布。待总局财务处确认无误后,由总局农机局在垦区农机化信息网上将资金分配表进行公布。

第十二条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绩效考核,按照下列要求组织实施:

(一)启动。总局农机局根据年度工作情况,适时下发工作通知,集中一段时间,组织垦区开展农机购置补贴考核工作;

(二)自评自考。各实施单位根据当年考核通知要求内容,组织开展绩效考评,形成考评报告并按照时限要求上报;

(三)总局考核。总局农机局汇总各实施单位自评报告,组成总局评审组,开展初审、复审和实地抽查工作;评审组按照评分原则,对各实施单位延伸绩效管理考核评分,形成评审报告,说明扣分原因、存在问题等;

(四)结果报告。总局农机局局务会议对考核评审报告进行审定,通过审定后,形成通报文件并下发;

(五)结果运用。与下一年度资金分配挂钩。

第十三条  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的查处和投诉举报调查处理,按照下列要求组织实施:

(一)受理登记。总局农机局设立专项记录本和工作台账,记载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的查处和投诉举报调查处理受理情况;

(二)会议研究。总局农机局在收到投诉举报后,会议研究和部署开展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的查处工作;投诉问题较严重的要向总局主管领导报告,根据主管领导批示意见组织开展工作;

(三)组织查处。根据案件情况可采取委派管理局、农机鉴定机构以及相关科研机构开展案件调查,提出调查情况报告和处理意见;

(四)会议决定。会议研究对调查情况报告和处理意见进行研究讨论,形成最终处理意见;投诉问题较严重的处理意见要向总局主管领导报告,根据主管领导批示。

(五)结果公布与执行。处理结果及时公布,并监督被处理人的整改与执行情况;涉及司法违规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第四章 风险管控

第十四条  实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主要存在下列工作风险点:

(一)补贴产品补贴额测算及确定风险点是程序不严谨、不规范;基础数据不全面、不准确;测算范围不适当、测算方法不科学;

(二)补贴资金指标的分配及管理风险点是存在较大随意性,未能科学合理分配、满足各地需求;

(三)补贴产品分类归档。风险点是收受企业好处或违反相关工作规定,造成归档不合理;

(四)补贴产品管理及系统录入。风险点是程序不严谨、工作不规范和不实行制衡控制机制,容易形成工作纰漏。

(五)补贴政策落实绩效考核。风险点是延伸绩效管理考评针对性不强,评价指标设计不合理、过程不规范,考核结果不能合理运用;

(六)违规经营查处和举报投诉处理。风险点是收受企业好处,对反映问题的举报投诉不组织调查,对已查实的违规问题不按规定组织处理。

第十五条  防范补贴额确定风险,采取以下应对策略

(一)力求全面客观。组织专家组补贴额进行审议,力求调整客观公正,符合垦区实际;

(二)落实反馈机制。补贴额一览表测算需向社会公示,公示后方可实施。

第十六条  防范补贴资金指标分配及管理风险,采取以下应对策略:

(一)充分考虑需求。通过摸底申报汇总分析各地资金需求情况,总局对各管理局进行资金分配,各管理局对农场进行资金分配;

(二)加强管理。密切监视各地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及时开展“异场录入”,避免资金闲置,提高使用效率。

第十七条  防范补贴产品分类归档风险,采取以下应对策略: 

(一)委托第三方进行归档产品审核;

(二)归档申报与评审均实行系统办理,全程留痕

(三)公示反馈。评审结果向社会公示,存在异议的,需要进行复核。

第十八条  防范补贴产品管理及系统录入风险,采取以下应对策略: 

(一)专人负责,接受社会监督

(二)加强对基层录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第十九条  防范延伸绩效管理风险,采取以下应对策略

(一)强化制度落实。制定符合垦区补贴工作的绩效指标,提高绩效指标的针对性,组织开展绩效管理培训,提高各地对绩效指标的理解认知水平;

(二)强化抽查监督。总局农机局组成专家组,积极开展农机补贴延伸绩效工作的抽查,抽查结果纳入绩效管理;

(三)强化考评机制。绩效考核实行专家负责制,对各地补贴实施工作绩效评分和考评结果形成报告;

(四)强化结果运用。将考核情况综合运用到各项工作之中。

第二十条  防范违规经营查处和投诉举报调查处理风险,采取以下应对策略: 

(一)明确工作规范。研究制定农机补贴违规处理工作规定,明确受理、转办、调查、处理、公布等程序和工作要求;

(二)依法依规查处。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法律程序,严格落实法律制度,严格依法开展查处工作;

(三)接受社会监督。公布咨询、投诉电话,按规定受理投诉举报;

(四)落实地方责任。推动健全“以违规行为发生地处理为主”的工作机制;

(五)加强信息公开。受理的举报投诉及时向投诉人反馈,查实的违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公布查处结果。

第五章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为内部文件,由总局农机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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