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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军农场有限公司农机购置补贴责任追究制度

发布时间: 2022-11-22 来源: 延军农场 作者:

为了规范实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完善购机补贴机制,强化工作责任,严明工作纪律,保障农场职工享受国家惠农政策的权利,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农机购置补贴实施部门及个人责任追究

1、对购机补贴工作中不按规定程序操作,生产企业、经销商、购机户等意见较大,存在一定问题的工作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报送纪检部门。

2、对在购机补贴中违规操作人员,建议调离本岗位;造成严重影响的,建议相关部门给予相应的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公布。

3、管理区相关责任人对购机者真实身份提供虚假证明的,在公司内给予通报批评,报送纪检部门。

4、对在购机补贴工作中存在行贿、受贿、索贿、套取国家补贴的个人,建议相关组织按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生产企业及经销商的责任追究

农场购置补贴经销商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5年内不得在农场销售享受补贴机具,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不按规定时间供货和售后服务,耽误农时,给农场职工造成较大损失的;

2、存在批量质量问题,处理不当的;

3、通过不正当手段促销,引导农场职工购机的;

4、组织或参与倒卖补贴机具,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

三、购机户责任追究

购机者倒卖补贴机具从中获利,年度内变卖补贴机具的,由公司农机部门负责追回其补贴机具或者补贴资金,该购机户三年之内不得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资格。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