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公司农业发展部、哈尔滨有限公司农业发展部:
按照生态环境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相关规定,自2022年12月1日起,所有生产、进口和销售的560kW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及其装用的柴油机,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要求(简称“国四”)。集团农业发展部于2022年11月下发《北大荒农垦集团关于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农业机械执行国四排放标准的公告》,规定对2022年11月30日(含)前(以发票日期为准)购置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国三”农机产品,其申请办理补贴日期截止到2023年5月31日。
由于受拖拉机补贴额度调整、补贴产品归档时间较晚等因素影响,部分购机者在2022年11月30日(含)前(以发票日期为准)购置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国三”农机产品,目前仍然未办理农机购置补贴申请。为保护购机者利益,让惠农政策最大程度的惠及群众,经研究,决定将上述产品的申请办理补贴截止日期延长至2023年6月30日,逾期将不再受理补贴申请。
延长部分“国三”标准农业机械农机购置补贴办理时限,事关购机者切身利益,请各分公司、农(牧)场务必高度重视,扎实做好政策的宣贯工作,严格补贴机具核验,确保符合补贴要求的农业机械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完毕。请广大购机者按要求及时进行补贴机具申报。
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农业发展部
202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