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北大荒农垦集团农业机械化信息网!
当前位置:首页 / 农机购置补贴 / 北大荒农垦集团 / 北安分公司 / 五大连池农场 /

黑龙江省五大连池农场关于印发《2019-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20-04-10 来源: 作者:

黑龙江省五大连池农场

2019-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

  施  方  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为基本要求,突出重点,全力保障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全程机械化的需求,为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坚实的物质技术支撑;坚持绿色生态导向,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化技术,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推动科技创新,加快技术先进农机产品推广,促进农机工业转型升级,提升农机作业质量;推动普惠共享,推进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创新组织管理,着力提升制度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杜绝失信违规行为,规避系统性违规风险,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政策实现度。

二、加强领导,密切配合

农场成立由农场领导牵头,农机、财务、审计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农场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密切沟通配合,建立工作机制,共同做好补贴资金需求摸底、补贴对象确认、补贴机具核实、补贴资金兑付、违规行为处理等工作,将任务和责任具体落实到岗位。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任务和责任。重大事项须提交农场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策。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加大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工作力度,并将考核结果与补贴资金分配挂钩。

 

五大连池农场2019-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领导小组:

  长:     韩春雨  五大连池农场场长

  长:         五大连池农场副场长

成员单位领导:魏学铭  五大连池农场农机科长

            五大连池农场计财科科长

孙朝军  五大连池农场审计科科长

       薛志娟  五大连池农场纪委副书记

工作人员:  陈忠军  五大连池农场农机科科员

      马云五大连池农场计财科核算中心主          

          五大连池农场计财科科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机科。联系人:陈忠军

咨询电话:0456-6465017。投诉电话:0456-6465017

三、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根据垦区农业生产实际需要和补贴资金规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定垦区中央财政资金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以下简称“补贴范围”)为13大类27个小类56个品目。我场实行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确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秸秆还田离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

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资质采信农机产品认证结果等具体办法另行规定。补贴范围保持总体稳定,需要调整的按年度进行。特色农业发展所需和区域适用性强的机具,可列财务安排资金的补贴范围,具体补贴机具品目和补贴标准由农场决定。

四、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补贴对象为农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在保障职工购机权益的前提下,鼓励因地制宜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升农机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

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其中,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补贴额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原则上测算比例不超过30%。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减少具体产品补贴标准过高的情形,采取定额与比例相结合的方式确定补贴额,单机补贴比例不超过45%。

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

补贴额的调整工作一般按年度进行。鉴于市场价格具有波动性,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具体产品或具体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在30%上下一定范围内浮动。发现具体产品实际补贴比例明显偏高时,应及时组织调查,对有违规情节的,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对无违规情节且已购置的产品,可按原规定履行相关手续,并视情况优化调整该产品补贴额。

五、资金分配使用

农机购置补贴支出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鼓励采取融资租赁、贴息贷款等形式,支持购置大型农业机械。农机科和计财科科学测算资金需求,综合考虑耕地面积、农作物播种面积、主要农产品产量、购机需求、绩效管理、违规处理、当年资金使用情况等因素和中央财政预算安排情况,测算安排我场补贴资金使用。计财科和农机科将加强资金监管,定期发布资金使用进度,关注资金余缺动态,避免出现资金大量结转。如出现结转资金比较大或是资金不足时,及时向上级领导部门汇报,取得上级同意后,实行“异场录入”。上年结转资金可继续在下年使用,连续两年未用完的,按上级部门指

示规定处理。          

六、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农场结算、直补到卡(户)。

(一) 发布实施规定

1、农机科将第一时间发布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补贴资金、补贴额一览表等信息。

2、我场按照总局下发的《实施方案》,根据实际特制定《2018-2020年五大连池农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包括:补贴规模、补贴机具种类与规格、补贴机具数量、工作进度安排等。农场将通过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媒体(电视)及农场场公告等有效形式,及时向全场从事农业生产的职工公布、宣传国家农机补贴的相关政策。

(二)补贴数量规定和经销企业公布

个人补贴对象年度内享受补贴购置农机具的台(套)数不超过4台件,其中动力机械2台,农具2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额度则不能超过农场年度国家农机补贴总额的30%。特殊情况需要超出补贴台套数和补贴总额限制的,农机科需提出申请,农场将报请上一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并上报总局农机局备案。

(三)购机及兑付补贴程序

1、自主选机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应选择生产企业公布的经销商进行购机,经销商开据全额正式发票(必须注明出厂编号,动力机械还需注明发动机编号)。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2、补贴资金申请。购机者自主向农机科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购机者携带所购置机具、身份证、发票到农场农机科指定地点进行购机核实。农机科将对补贴对象资格和补贴产品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将有关补贴信息录入到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系统公示(7天)并申请结算。同时打印《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购机者信息表》,并由购机人现场确认签字。

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3、补贴信息公示。农机科将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在农场大办公室及购机者所在管理区张榜、在农场信息港、黑龙江农垦总局机械化信息网、电视台,公示30天,确保补贴公开、公平、公正。

4、补贴资金兑付。补贴对象公示无异议后,农场计财科会在接到农机主管部门的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并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发放补贴资金。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可在生产应用一段时期后兑付补贴资金。

七、规范操作,高效服务。

全面运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切实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受益公示等工作,并在农机科开展受理申请、核实登记等“一站式”服务。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中央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补贴,以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

完善补贴机具核验流程,重点加强对大中型机具的核验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监管,积极探索实行购机真实性承诺、受益信息实时公开和事后抽查核验相结合的补贴机具监管方式。

购机者退机的,按照补贴资金发放的原渠道将补贴资金退回农场财务部门。

八、公开信息,接受监督。

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扩大社会公众知晓度。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对申请购机补贴者信息进行公示,对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补贴机具信息表、投诉咨询方式、违规查处结果等重点信息全面公开,实时公布补贴资金申请登记进度和享受补贴购机者信息

九、加强监管,严惩违规。

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内部控制规程,规范业务流程,强化监督制约。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延伸绩效管理,强化结果运用。

明确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的鉴定机构和认证机构的责任义务,加强管理。加强购机者信息保护,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

十、补贴实施分配基本情况

五大连池农场2019年计划利用补贴政策购机情况

五大连池农场个人利用农机购置补贴扶持政策申请购买:220马力轮式拖拉机3台,拟利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38.88万元。